各项目业主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
为建设生态鹤庆,创建文明县城,营造干净整洁的城市环境是全县人民的共同期待,但近期县城建设过程中进出场车辆对城市道路污染严重,针对目前现状,经我局研究,决定对县域内在建工程材料运输车辆进一步加强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出施工现场的材料运输车辆必须进行覆盖,不得在城市道路上有泼洒污染情况发生,未覆盖的车辆不得进出场。
二、施工现场进出口必须设立洗车台,对进出现场的车辆进行冲洗,冲洗干净后方可进出场,对重点项目未配备冲洗设施的一律不允许土方外运及材料运输,待配备冲洗设施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拉运土方及材料。
三、施工场所必须设立安全文明施工警示标牌、标语。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占用城市道路进行建筑施工活动。
五、夜间未经许可不得施工,制定施工不扰民措施,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施工现场需制定防粉尘、防噪声等措施。
如发现运输过程有对城市道路造成污染泼洒未及时清理的单位及个人我局将协同城管局严肃处理,并对施工企业进行通报、停止半年的投标资格和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此通知。
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