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庆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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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护区内的禁止行为

发布时间:2020-01-03   浏览次数:   【字体:

1.禁止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不得修建妨碍行车瞭望的建筑物。

2.禁止向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排污、倾倒垃圾以及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

3.禁止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或者在未设道口、人行过道的铁路线路上通过。

4.禁止进入铁路线路封闭区域或者在未设置行人通道的铁路桥梁、隧道通行。

5.禁止在安全保护区内放飞鸟类和飞行器、风筝、孔明灯等飞行物或者漂浮物体。

6.禁止抛掷可能影响行车瞭望或者设施设备安全的物品。

7.禁止攀爬、钻越、损毁线路防护设施及警示标志。(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