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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庆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预防野生菌中毒的预警公告

发布时间:2016-06-22   浏览次数:   【字体:

夏季是云南各类野生菌生长的旺季,也是野生菌中毒事件的高发期。为保障全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防止广大群众误采、误食有毒野生菌而造成中毒事件发生,严格防范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就预防野生菌中毒发布食品安全预警公告。

一、       我县有大量的野生菌生长,有些菌类可以食用,而有些菌类是有毒的。有毒的野生菌之所以会引起中毒,是因为其中含有有毒物质(毒素),如:破坏人体肝脏的毒肽;引起贫血的溶血素;导致幻觉(如幻视、幻听、狂歌乱舞等)的生物碱;引起呼吸衰竭的红菇素等。由于误食有毒野生菌,这些毒素就会通过人体的消化系统进入血液系统,进而损害人体的肝脏、肾脏、心脏等器官。

二、      有毒野生菌类具备以下特征:

(一)    色泽鲜艳度高。

(二)    伞形均表面呈鱼鳞状。

(三)    菌柄上有环或环状突起物。

(四)菌柄底部有不规则的突起物。

(五)野生菌采下或受损时,其受损部分会出乳汁。

一般而言,凡色彩鲜艳,有疙瘩、斑、沟裂、生泡、流浆,有菌环,菌托及呈奇形怪状的野生菌均有不同程度的毒性成份,一定要慎食。

三、       家庭食用野生菌时要做到:不采集或选购不认识的菌类,食用野生菌时不要多种混杂。对自己熟悉并确定为无毒的,也不要混杂加工食用,因为种类不同的野生菌混杂炒煮可能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物质;烹制加工时一定要烧熟煮透;食用野生菌时尽量不要饮酒;民间传说用大蒜是否变色检验野生菌是否有毒是不科学的。

四、       食用野生菌后短时间内,如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疑似食物中毒症状,应及时到医院就诊,避免耽误最佳治疗时间。

五、       家庭食用野生菌中毒后,可采取以下措施:

(一)    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

(二)立即采用简易的方法催吐。可饮大量的温开水或者稀盐水,然后用汤勺柄、筷子等物品刺激喉部进行催吐,尽快排出体内尚未被吸收的残菌,减少有毒物质的吸收,防止病情加重,同时尽快前往医疗机构救治。

(三)让中毒者饮用少量糖盐水补充体液,防止脱水导致休克。

(四)    对已昏迷的患者不要强行向其口中灌水,防止窒息;

(五)尽量保留中毒发生时食用的野生菌样品,使专业机构检测后供医疗人员救治参考。

六、       严禁学校食堂、集体食堂、婚丧宴请、大型会议等群体用餐单位加工、出售野生菌,禁止农村家庭自办宴席加工食用野生菌,避免发生因食用野生菌引起的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鹤庆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6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