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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庆警方致全县交通参与者的一封信

  • 鹤庆县人民政府网站
  •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19日
  • 来源:鹤庆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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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县交通参与者的一封信

全县交通参与者:

你们好!

金秋时节,天气和道路状况多变,各类交通安全风险上升,交通事故隐患增多,为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营造安全有序和谐畅通的交通环境。现特向全县广大交通参与者发出倡议,请关注安全,珍惜生命,树立交通文明意识,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依法行使交通权利,履行交通安全义务,养成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

一、客运、货运、物流、外卖企业和电动车销售企业法人(安全责任人):请严格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对企业运行实行全程动态监控管理;请做好对车辆的日常维护和检查,保证车辆轮胎和应急出口完好,安全带、逃生锤、灭火器配备齐全,保证危化品运输车紧急切断装置完好;企业需经常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升企业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电动车销售企业请严格按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严禁出售违规电动车。

二、客运、货运、物流、外卖企业和电动车驾驶人:请杜绝酒后驾车上路,严禁超员、超速、超限超载、疲劳驾驶(全天累计驾驶时间不超过8个小时;日间连续驾驶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2小时的,要停车休息20分钟)、客货混装、不按规定线路行驶,随意停车上下客等行为。客运车辆司乘人员请监督乘客全程系好安全带。快递员和外卖员驾驶电动车请佩戴头盔,按规定信号通行,靠右侧行驶,不要越线停车、违法载人、违法加装遮阳装置、逆向行驶;转弯前要减速慢行,不要突然拐弯;不要饮酒后骑车。出租车在停车载客时,需规范停靠路边,不得在斑马线或马路中间停车拉客。

三、电动车、摩托车驾驶人:请规范佩戴安全头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摩托车、电动车要杜绝酒驾醉驾、逆行、闯红灯、违法载人、不按规定让行等交通违法行为。提高自我保护能力,避免交通意外伤害。横过道路时要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确保安全,货车存在盲区,要远离大货车。摩托车、电动车不得加装遮阳篷。

四、农用车辆驾驶人:严禁使用拖拉机、货车等农用车辆违法载人,不要使用和乘坐拖拉机等农用车辆从事走亲访友等交通活动。严禁驾驶无反光标识及安全设施不全的拖拉机等农机车辆上路行驶。

五、私家车驾驶人:驾驶汽车出行,一定系好安全带,不占道行驶,不违反禁令标志、不穿插、不逆向、不超员、不超速、不车窗抛物、不在行车过程中使用手机。在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时,请自觉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不闯红灯;在行经人行横道时,请减速慢行,如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停车让行;在停放车辆时,请在停车场或有停车泊位的地方停车,并按序顺向停放,严禁乱停乱放。

六、行人和乘车人: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横过道路要走斑马线;横过道路时,要注意观察两边来车,不得临近时突然横穿或中途折返,严禁闯红灯;乘坐车辆要系好安全带(或安全头盔),服从驾驶员的安全提示要求。

创建文明交通,平安交通、绿色交通,营造安全、有序、和谐的交通环境是我们共同的心愿,也是每一位交通参与者的责任。在此,鹤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向所有为创建文明交通、平安交通、绿色交通,文明县城、平安鹤庆作出贡献的交通参与者,致以最诚挚的敬意!

鹤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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