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鹤庆县2021年度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实施方案》《鹤庆县2021年度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制度》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鹤庆县2021年度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
作实施方案
2. 鹤庆县2021年度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
监督管理制度
2021年12月9日
附件1
鹤庆县2021年度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
项目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对大理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鹤庆县“442”产业体系布局,紧盯“项目可持续、群众得实惠、产业有发展”总体目标,突出“补短板重成效、求创新出亮点”2个重点,坚持“实事求是、落实县(市)主体责任、确保项目资金安全”3项原则,严守“不准推倒重来、不准重复建设、不准挤占挪用、不准降低标准”4条底线,重点做好项目规划、产品上行、物流布局、品牌建设、公共服务等工作统筹,结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和“一部手机云品荟”“南博会数字化平台”推进项目建设,进一步优化供应链、畅通产供销、重构车货仓,加快贯通县乡村电子商务体系和快递物流配送体系,促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带动县域商贸流通体系转型升级,巩固脱贫成果、助力乡村振兴。
二、工作目标
2021年度示范县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和物流配送体系初步建成,县级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县级农村物流配送中心有效提升并正常运转;行政村(社区)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站点服务覆盖率50%以上。
2021年度示范县农村电子商务服务效果明显,形成本地特色农产品电商供应链1条以上;推动农村商贸流通企业数字化、连锁化转型升级1家以上;建设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1个以上;开展电子商务培训3000人次以上,培训转化率3%以上,培育农村电商致富带头人(即乡镇电商合伙人和电商经纪人)10人以上;县域农村网商数同比增长3%以上,服务对象满意度90%以上。
2021年度示范县农产品上行显著提升,农村网络零售额增长15%以上,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增长20%以上,且均高于全国农村平均水平;项目承办企业在2022年度内完成升限纳统,成为限额以上批发或零售企业。
三、工作重点
(一)直播基地
直播基地应具备服务前台、管理办公室、展示展销中心、培训中心、会务中心等功能区域。制定直播专项方案,配备直播间不少10间,开展常态化直播,促进鹤庆农特产品及手工艺品上行;建立直播长效机制,服务于银铜器手工艺品企业、鹤庆农业龙头企业、扶贫示范企业等,服务期内每年开展不少于12场次农特产品、手工艺品专场直播。培育新的电商主体,培育年销售额不低于10万元的本地主播5名以上,粉丝量不低于1万人的本地网红2名以上,发挥电子商务的致富示范性、引领性。
(二)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服务
鼓励支持邮政、供销、电商、快递、商贸流通等企业开展市场化合作,促进信息共享、数据互联,推动仓储、分拣、运输、配送、揽件“五统一”。发展农村物流共同配送,在整合县域电商快递基础上,搭载农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双向配送服务。推动场地、车辆、人员、运营、管理“五整合”,推进物流统仓共配,降低物流成本。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进第三方物流企业主体,支持有条件的大型制造企业、商贸流通企业组建具有差异化竞争优势的物流主体,发展成为第三方物流企业,整合快递公司业务,负责县到村物流配送服务。鼓励联合邮政、交通、供销等多方力量,推进“交邮融合”“邮快合作”,探索农村物流新技术、新模式,提高配送进村能力。
(三)融入“四级”联动发展
1.梳理本地传统商贸企业、农业龙头企业、电子商务企业、快递物流企业、乡(镇)和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形成企业信息库,梳理农特产品、手工艺品以及旅游景点门票、美食民宿等产品信息,形成产品信息库,指导企业与州、县项目运营商加强沟通协作,推动县域电子商务与州平台大数据等先进技术紧密结合,上线平台交易结算,打造农村新型商业模式,发挥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项目便民、惠民、利民实效。
2.加强区域公用品牌宣传运营,按照“州级区域公用品牌+县级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推广模式,鼓励引导县域上规模的名特优产品依规使用区域公用品牌,创新、打造精品品牌,促进农特产品品牌化。
3.主动对区域公共品牌体系进行宣传推介,在电子商务服务站点、邮政快递收发点、移动电信等便民服务窗口开展平台推广应用,扩大城乡消费服务范围。推广、拓宽线上服务渠道,整合各类展销展会渠道,组织或参加线上线下展会,多渠道展销产品和品牌,打造区域公用品牌“产品真、质量好、价格低”的良好形象。
(四)培育电商合伙人和电商经纪人
将乡(镇)电商合伙人培育工作纳入项目总体方案一并谋划,试点开展乡(镇)电商合伙人和电商经纪人培育工作。
1.结合前期调研成果,每个乡(镇)筛选不少于1名既懂电商经营、又懂三农工作的“农村电商致富带头人”进行重点培育,坚持一人一策、按需给予资金扶持、服务赋能和系统培训,提高乡(镇)电商合伙人“田间地头产品信息收集和集货供货,快递物流中转集配,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和大理便民商城平台推广运用,保险金融、电信服务、劳务输出等产品标准化输出”等能力,发挥“农产品上行、工业品下行”信息枢纽、商贸枢纽、物流枢纽服务职责,发挥流转中的桥梁作用。
2.将电商合伙人培育成上下行服务枢纽。以县域仓储物流中心为支点,依托镇、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立工业产品分销体系、品控体系、可追溯体系,将站点合伙人转变成各大商贸流通企业农村经销商,为农村提供优质、实惠、质量可追溯和售后服务完善的生产资料和生活产品。乡(镇)电商合伙人需服务于大理州电商“云仓”集仓配体系,整合覆盖范围内的快递上行包裹,优先选择州电商“云仓”统一打包发货;主动对接整合县域商贸配送、物流快递、城乡货运、社区团购等下行货源,进一步优化供应链,减少“农产品出村”中间环节,增加农民销售收入,服务“工业品进出城”,降低消费成本,助力贯通县乡村快递物流体系。乡(镇)电商公共服务站和寄递物流站服务站点优先由乡(镇)电商合伙人承接,禁止重复建设。
(五)完善公共服务体系
1.补充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功能,强化数据服务、产品孵化、产销对接、品牌建设、网络推广、电商培训;加强农产品上行供应链建设,为电商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专业运营公司等主体提供市场开拓、资源对接、业务指导等服务。充分整合邮政、供销、快递、金融、政务等市场资源,鼓励开展多站合一、一点多能、服务共享等建设,努力拓展乡(镇)村级站点电子商务、快递收发、小额存取、信息咨询、职业介绍等便民服务,不断增强站点市场化运营能力。
2.通过提升一批,调整一批,整合一批等方式,完善镇村服务站点。建立站点合伙人信息库,成立各乡镇产业合伙人工作群,与产业合伙人签定战略合作协议,开展县域产业合伙人的培训或见面会;梳理县域产业及企业,形成县域产业企业情况表;形成“一套思路、一个信息库、 一个群、一份协议、一场见面会、一张表”的服务体系,通过市场化运作,实现县域产业高质量发展。
(六)健全三级物流体系
支持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村寄递物流站点升级改造,提高自动化和信息化水平。支持农村电商流通主体改造或新建冷藏速冻、贮藏保鲜等冷链物流设施。新建或改造县级农村物流配送中心1个以上,增加镇村站点快递柜或冷藏柜等储物设施。突出重点行业,实施重点企业培育计划,建立重点企业联系制度,打造商贸物流集群、农产品冷链物流集群、快递物流集群。培育和发展现代物流行业社会团体,充分发挥快递物流行业协会作用,适时掌握物流业发展情况及相关数据。
(七)推动商贸企业转型升级
引导支持邮政、供销、快递和农村传统商贸流通企业运用5G、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加快数字化、智能化、连锁化转型升级和跨界融合,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支持大型商贸企业以乡(镇)为重点下沉供应链,为农村中小企业和零售网点等提供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销售分析、库存管理、店面设计等服务,开展农资农机供应、家装家电下乡等专项活动,弥补农村市场服务短板。
(八)加强培训转化
依托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坚持目标导向,突出针对性,按需施教,分层次、多形式开展培训,发挥电子商务的致富示范性、引领性。加强培训痕迹管理、培育效果转化和跟踪服务,指导对接就业,提高创业就业转化率。
1.电商普及培训。逐村开展电子商务基础理论、农产品网销、社交电商、网络购物、网上交易、网络平台使用、网络安全、社群营销等普及培训。
2.专业技术培训。对全县涉农企业负责人、基层服务站点负责人,开展电子商务基础理论、农产品上行包装策划技巧、社交电商、直播带货、代购代销、在线支付、农村信息服务、公共服务平台应用、基层服务站点管理维护运行等技术培训。
3.组织电商合伙人等(不少于10人次)外出参加电商专题培训班等深度考察学习培训,学习外地电商企业先进经营理念,不断补足我县电商营销短板,优化电商营销环境。
(九)以奖代补促企业发展
鼓励县域农特产品、手工艺品等相关行业企业开展电商、直播推广宣传活动,对在网络平台销售产品的,给予一定奖补支持,具体奖补方案另行制定。
四、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12月10日前,对我县电商情况摸底调查,总结2017年度项目实施经验,进一步明确2021年度项目目的、意义,创造良好工作氛围,夯实工作基础。完成工作实施方案和资金监管制度的制定和报批。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1月31日前,采取公平公正公开竞标原则,根据项目内容、财政资金支持范围和省州具体要求,由县商务和市场监管局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按程序择优确定承办企业,由承办企业具体承担2021年度项目建设实施任务。
(三)项目建设阶段:2022年8月31日前由县商务和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单位指导,承办企业负责,完成项目自评迎接州级绩效评价。2022年12月31日,完成项目资金拨付使用,逾期不使用的省级财政将统一收回。
(四)项目验收阶段: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省级绩效评价、商务部绩效复核迎检准备工作;2023年12月31日前,原则上在绩效评价结束当年完成项目建设并及时组织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是2021年度示范项目实施直接责任主体。特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常务副组长,县商务和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政府新闻办、县工信和科技局、县发展改革局、州生态环境局鹤庆分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林草局、县投资促进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教育体育局、县供销社、县民政局、县统计局、县税务局、团县委、县妇联主要领导,县委组织部、县总工会、县工商联、县公安局、县商务和市场监管局分管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的2021年度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商务和市场监管局,由县商务和市场监管局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商务和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从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商务和市场监管局、云鹤镇人民政府抽调专人组成。办公室负责项目实施推进建设以及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主动引入纪检、审计等力量,增加财评、监理等环节,加强事前事中管理;依法依规竞争选择项目承办企业,加强对承办企业履约能力的考核,重视项目建成后运营和服务效果,加强项目日常监管;按要求拨付项目资金,严禁挤占挪用;加强对项目和资金的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发现并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组织项目验收(含阶段性验收)。
县商务和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是综合示范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推动和建立工作协调、推进、督查机制。县商务和市场监管局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参加州级绩效自评,推动项目落地,迎接省级绩效评价和国家绩效复核;县财政局负责按要求拨付资金,依法依规管理使用项目资金;县乡村振兴局和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整合资源,推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若发生变动,则由新任人员替换,不再单独行文。
(二)健全制度机制。制定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包括各子项目投资概算、建设内容、建设时限等),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项目验收(含阶段性验收)制度、资产管理办法、项目运营机制、日常监管方案、台账制度等工作制度机制,项目实施方案、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项目验收(含阶段性验收)制度、日常监管方案由县级研究制定后报州商务局印发实施。通过审批的方案制度原则上不可修改,确需进行修改的,须及时将修改情况报州商务局审批。
(三)强化过程管理。项目建设全过程信息须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设置的综合示范专栏进行公示公开(有关信息不得散见于网站),设置征求意见窗口和纪检、审计举报窗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中央财政资金支持项目显著位置标识“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字样,并设置主管部门举报监督渠道。积极推广“智慧乡村服务应用”APP,加快推进智慧乡村服务应用和数据报送。综合示范工作实行“月通报、季督导、半年自评、年终考核”制度,每月末将工作情况报州商务局汇总后进行通报,州商务局将会同州级相关部门对示范工作开展情况和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督促指导。
(四)注重总结推广。加大农村电子商务政策成效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正向舆论氛围,调动贫困群众学电商、用电商、促增收积极性,不断提升重点帮扶地区电子商务参与度。梳理总结电商助农、个人创业、企业转型、产业升级、物流发展等典型经验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农村电商发展模式,加强地区间交流与借鉴,增强综合示范辐射效应。
(五)强化绩效管理。坚持目标导向,突出商务属性,因地制宜细化绩效目标,增强综合示范辐射带动作用。要建立项目日常监管长效机制,明确承办企业最低服务年限,加强资源资产管理,确保项目资产保值增值。采用购买服务方式组织绩效自查和项目验收,迎接州商务局、省商务厅绩效评价,以及商务部绩效评价复核。
鹤庆县2021年度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
项目投资估算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建设内容 |
中央财政资金 |
备注 |
1 |
直播 基地 |
提供直播基地服务前台、管理办公室、展示展销中心、培训中心、会务中心等区域的功能。 |
120 |
|
配备直播间不少10间,制定直播专项方案,开展常态化直播,促进鹤庆农特产品及手工艺品上行;建立直播长效机制,服务于银铜器手工艺品企业、鹤庆农业龙头企业、扶贫示范企业等,每年开展不少于12场次农特产品、手工艺品专场直播。 |
||||
培育新的电商主体,发挥电子商务的致富示范性、引领性。积极开展直播电商活动,培育年销售额不低于10万元本地主播5名以上,粉丝量不低于1万人本地网红2名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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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服务 |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进第三方物流企业主体,支持有条件的大型制造企业、商贸流通企业组建具有差异化竞争优势的物流主体,发展成为第三方物流企业,发展农村物流共同配送,在整合县域电商快递基础上,搭载农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双向配送服务。 |
155 |
|
3 |
融入“四级”联动发展 |
梳理本地龙头传统商贸企业、农业企业、电子商务企业、快递物流企业、乡(镇)和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形成企业信息库,梳理农特产品、手工艺品以及旅游景点门票、美食民宿等产品信息,形成产品信息库,指导其与州、县项目运营商加强沟通协作,推动县域电子商务与州平台大数据等先进技术紧密结合,为县域产业发展及升级提供数据支撑;推广、拓宽线上服务渠道,在电子商务服务站点、邮政快递收发点、移动电信等便民服务窗口开展平台推广应用,扩大城乡消费服务范围;加强区域公用品牌宣传运营,创新、打造精品品牌,促进农特产品品牌化;主动对区域公共品牌体系进行宣传推介,整合各类展销展会渠道,组织或参加不少于4场次实体展会,积极参加线上展会,多渠道展销产品和品牌。 |
50 |
|
4 |
培育电商合伙人 |
每个乡(镇)筛选不少于1名(全县不少于10名)既懂电商经营、又懂三农工作的“农村电商致富带头人”进行重点培育,坚持一人一策、按需给予资金扶持、服务赋能和系统培训,提高乡(镇)电商合伙人“田间地头产品信息收集和集货供货,快递物流中转集配,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和大理便民商城平台推广运用,保险金融、电信服务、劳务输出等产品标准化输出”等能力,将电商合伙人培育成上下行服务枢纽。 |
100 |
|
序号 |
项目 |
建设内容 |
中央财政资金 |
备注 |
5 |
完善公共服务体系 |
补充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功能,强化数据服务、产品孵化、产销对接、品牌建设、网络推广、电商培训;加强农产品上行供应链建设,为电商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专业运营公司等主体提供市场开拓、资源对接、业务指导等服务。充分整合邮政、供销、快递、金融、政务等市场资源,鼓励开展多站合一、一点多能、服务共享等建设,努力拓展乡(镇)村级站点电子商务、快递收发、小额存取、信息咨询、职业介绍等便民服务,不断增强站点市场化运营能力。 |
70 |
|
通过提升一批,调整一批,整合一批等方式,完善镇村服务站点。建立站点合伙人信息库,成立各乡镇产业合伙人工作群,与产业合伙人签定战略合作协议,开展县域产业合伙人的培训或见面会;梳理县域产业及企业,形成县域产业企业情况表;形成“一套思路、一个信息库、 一个群、一份协议、一场见面会、一张表”的服务体系,通过市场化运作,实现县域产业高质量发展。 |
||||
6 |
健全三级物流体系 |
改造县级农村物流配送中心1个以上,增加镇村站点快递柜或冷藏柜等储物设施 |
208 |
|
突出重点行业,实施重点企业培育计划,建立重点企业联系制度,打造商贸物流集群、农产品冷链物流集群、快递物流集群。培育和发展现代物流行业社会团体,充分发挥快递物流行业协会作用,适时掌握物流业发展情况及相关数据。 |
||||
7 |
推动商贸企业转型升级 |
引导支持邮政、供销、快递和农村传统商贸流通企业运用5G、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加快数字化、智能化、连锁化转型升级和跨界融合,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推动1户以上企业(含项目承办企业)在2022年度内完成升限纳统,成为限额以上批发或零售企业。 |
5 |
|
8 |
加强培训转化 |
电商普及培训。开展电子商务基础理论、农产品网销、社交电商、网络购物、网上交易、网络平台使用、网络安全、社群营销等普及培训,不少于2750人次。 |
92 |
|
专业技术培训。对全县涉农企业负责人、基层服务站点负责人,开展电子商务基础理论、农产品上行包装策划技巧、社交电商、直播带货、代购代销、在线支付、农村信息服务、公共服务平台应用、基层服务站点管理维护运行等技术培训,不少于250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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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电商合伙人等(不少于10人次)外出参加电商专题培训班等深度考察学习培训,学习外地电商企业先进经营理念,不断补足我县电商营销短板,优化电商营销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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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以奖代补促企业发展 |
对在网络平台销售产品并上线832平台有销售业绩的企业,给予奖补支持。 |
200 |
|
对开展电商直播、线上推广宣传、线上销售排名,给予奖补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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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
1000 |
|
鹤庆县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目标表
专项名称 |
服务业发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 |
|||
主管部门 |
县财政局、县商务和市场监管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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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情况 |
中央财政资金1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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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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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目标 |
目标一:健全农村商贸流通体系,促进农村消费。进一步支撑“大产业+新主体+新平台”电商服务新模式,建立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农产品进城公共服务体系、工业品下乡流通服务体系、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体系。 目标二:农村网络零售、农产品网络零售加快发展,整体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推动云南绿色食品区域公共品牌数量快速增加。 目标三:农村电商加快发展,在改善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带动农民增收就业、促进便民消费等成效较为明显。 |
|||
绩 效 指 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指标1:示范县县级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 |
≥1个 |
|
指标2:示范县县级农村物流配送中心建设 |
≥1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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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3:农村网商(含社交、移动电商用户)同比增长 |
≥3% |
|||
指标4:农村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速 |
≥15% |
|||
指标5: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速 |
≥20% |
|||
指标6:围绕本地特色农产品形成的电商供应链条数 |
≥1条 |
|||
指标7:建设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 |
≥1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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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8:示范县电商培训人数 |
≥3000人次 |
|||
质量指标 |
区域农村网络零售额、农产品网络零售额整体增速高于全国农村平均水平。 |
≥1个百分点 |
||
经济效益 指标 |
指标1:示范县培育限额以上网络零售企业 |
≥1家 |
||
指标2:示范县推动农村商贸流通企业数字化、连锁化转型升级 |
≥1家 |
|||
社会效益 指标 |
指标1:培训转化率(创业就业务工人数/参训人数)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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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示范县培育农村电商致富带头人数(即乡镇电商合伙人) |
≥1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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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3:促进农民增收 |
效果明显 |
|||
指标4:示范项目对各个示范县行政村的服务总体覆盖率 |
≥50%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 |
指标1:对各示范县政府信息公开的投诉和举报次数 |
10次以内 |
|
指标2:服务对象满意度 |
90%以上 |
附件2
鹤庆县2021年度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
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9〕50号)和《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及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商电〔2021〕4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鹤庆县2021年度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以下简称综合示范)项目资金管理,规范项目资金安排使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资金来源
第二条 鹤庆县2021年度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以下简称项目资金)是指按照《大理州财政局 大理州商务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的通知》(大财外〔2021〕55号)安排,支持鹤庆县项目资金1000万元以及绩效评价后续项目资金。
第三章 支持范围
第三条 项目资金主要支持开展乡镇电商合伙人培育工程、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健全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推动农村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加强培训转化等方面的项目建设。鼓励优先采取贷款贴息、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支持方式,加快资金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四条 应聚焦服务提升,充分利用一期项目已建成资源,加强资金、物流、品牌等资源整合,提高农村电商产业化、规模化和可持续发展水平,严禁重复建设。
第五条 项目资金支持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的资金比例不得高于15%;中央财政资金不得用于网络交易平台、楼堂馆所建设,不得用于征地拆迁、购买流量、人员经费等经常性开支,以及提取工作经费和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支出等。项目专项资金不得出现与其他财政资金重复支持的情况。
第六条 凡是使用中央财政资金建设的公共服务中心、站点、物流配送体系等公共服务类项目必须具有普惠、开放、共享的性质,向社会提供市场化服务,严禁仅向特定企业提供服务。
第四章 项目实施
第七条 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工作要求,制定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细化资金支持方向和奖补标准,明确项目建设目标、内容、时间节点和验收要求,采取整体打包、分区域打包、分项目打包等多种方式细化项目。
第八条 坚持“公平、规范、择优”原则,落实《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既重视项目建设,更注重项目可持续运营,依法依规竞争性选择资质优、业务精、与项目建设能力需求匹配的承办企业,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程序,符合财政资金相关管理规定。
第九条 项目承办企业应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要求,自愿申报相关项目。项目承办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产权明晰,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三年内无违法或受到行政处罚的纪录。
(二)资质优、业务精,与项目建设需求匹配,能够在当地持续运营。
(三)符合国家、省、州、县对项目申报条件的其他要求。
(四)承诺按要求向省、州、县报送项目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和资金审计,并在规定时限内成为商贸流通规上企业。
第五章 资金拨付
第十条 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项目建设的,资金拨付进度要求如下:
(一)完成购买服务并签订合同后,拨付项目资金的30%作为项目启动资金。
(二)州级绩效评价前,项目资金拨付率需达60%以上。
(三)项目整体验收前,项目资金拨付率需达90%以上。
第十一条 除启动资金外,其他项目资金拨付程序为:
(一)项目承办单位需向示范项目领导组上报项目资金拨付申请和阶段性验收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领导组应就有关材料提出具体、可量化的要求。
(二)验收工作要结合日常监管、考核验收、绩效评价等各环节中发现问题进行检查。领导组在接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验收,验收报告须体现资金、项目承办单位、建设或补贴项目一一对应,如实反映工作预定目标完成情况、实施效果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要求和工作建议等,明确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验收结论。
(三)验收合格,领导组按照有关程序,在10个工作日内拨付项目资金;在日常监管、阶段性验收、绩效评价、考核验收等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时责令相关责任企业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采取暂停项目资金拨付,直至收回前期已拨付项目资金等处罚。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相关部门、项目承办企业要建立健全综合示范项目日常监管制度,完善档案管理,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项目审核、公示、实施、建设、监督管理、考核验收、项目资金拨付及使用等各环节资料应及时档案材料进行整理和归档,做到档案资料详实、手续齐备、程序合规,杜绝监督管理“纸面化”,现场指导“影像化”,资金管理“走过场”等失管失察情况。
第十三条 要严格落实项目资金预算管理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认真做好项目资金监管工作,认真研究解决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监管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各级商务、财政、乡村振兴、农业农村等部门加强对项目和资金的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及时发现并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四条 可结合实际,利用地方配套资金,以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建设进行监督管理,对项目资金进行审计,对项目造价、工作量(费用)支出进行审核,提高项目专业化管理水平,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
第十五条 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独立核算。加强项目资金支付管理,做到资金拨付有依据、有预算,资金使用有审计,严禁挤占挪用。承办企业要严格执行资金管理相关要求,建立专账,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和资金审计。
第十六条 项目实施中使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形成的资产应参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执行,明确资产权属。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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