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文件
  • 索引号: 15253908T/2021-00010
  •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 发布机构: 鹤庆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1612654085000
  • 发文字号: 〔2021〕 3号
  • 主题词: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
  • 体裁: 通知

鹤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庆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

  • 鹤庆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09日
  • 来源: 鹤庆县政府办公室
  • 【字体: 大  中 
  • 【打印文本】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

《鹤庆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细则》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27

(此件公开发布)

鹤庆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

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40号)、《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组织开展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云交公路便2020186号)精神,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进一步管理好、养护好农村公路,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及考察云南考察大理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统筹城乡发展,坚持质量为本、安全至上、自然和谐、绿色发展,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加快构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符合农村特点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系,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实现全县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更好保障。

(二)工作目标

1.2022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路长制推行达到100%,爱路护路的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制定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养护工程里程占列养里程比例)不低于5%,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75%

2.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1.严格履行主体责任。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健全完善县、乡、村三级路长制,各级路长负责相应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建立“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管理体系,明确县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监督县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履职尽责。县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组织县道管理养护工作,统筹开展“四好农村路”、“美丽公路”创建工作,督促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乡村道管理养护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乡村道管养主体责任,落实乡镇路长管养责任。按照“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要求,将县级配套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和管理机构运行经费、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加大履职能力建设和管理养护投入力度。(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

2.严格落实部门职责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农村公路行业管理,根据省、相关规定和要求制定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编制农村公路规划和级养护补助资金计划,加强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能力建设,会同财政局开展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绩效评价,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对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绩效管理。财政局负责足额筹集级承担配套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并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指导和监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的筹集和管理使用。自然资源负责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用地、砂石料供应等工作。林草局负责全农村公路养护林地占用、砍伐树木审批等工作,协调县林业植树造林项目用于公路两侧视廊范围宜林荒山绿化美化。人社局负责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公路养护人员纳入公益性岗位。州生态环境局鹤庆分局负责指导农村公路沿线及周边可视范围内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发展改革交警队、农业农村局、扶贫办等部门负责制定有关配套政策,引导、支持和促进农村公路事业发展。(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县林草局、州生态环境局鹤庆分局、县人社局、县发展改革局、县交警队、县农业农村局、县扶贫办等)

3.充分发挥乡镇、村作用和群众积极性。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设置乡镇农村公路管养机构,设置专职管理人员,切实履行乡村级“路长制”职责,指导村民委员会组织好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村民委员会明确工作负责人,按照“农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办法组织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乡镇、村两级要加强宣传引导,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鼓励采用以奖代补等方式,推广将日常养护与应急抢通捆绑实施并交由沿线农民承包;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筹劳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通过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公益岗位等方式,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为困难群体提供就业机会。(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分为养护工程资金和日常养护资金,实行分级保障。

1.养护工程资金继续执行省人民政府对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补助政策,维持现行标准不变。2022年起,该项资金不再列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等其他支出,全额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省级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县级自筹,确保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

2.落实日常养护资金补助政策。自2021年起,省、州、县三级公共财政一般预算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标准为:县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省、州、县三级财政承担的比例分别为30%20%50%,补助资金的计算依据为经省交通运输厅认定并纳入统计年报的农村公路里程。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县级养护资金足额配套(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

3.健全养护资金绩效机制。建立级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补助资金“以奖代补”机制,以县级配套乡村道日常养护资金的40%作为“以奖代补”资金,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依据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质量抽查、利用“路长APP”巡查公路频次、资金使用情况及年度考核结果等指标进行量化管理,统筹安排好级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补助资金,奖优罚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公共财政用于农村公路的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强化养护资金监督管理。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监管,公共资金使用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将村道养护资金使用和养护质量等情况纳入监督范围。审计部门每年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5.创新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机制。采取资金补助、无偿提供料场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将农村公路发展纳入一般债券支持范围。鼓励将农村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用于农村公路养护。鼓励保险资金通过购买政府一般债券方式合法合规参与农村公路发展,探索开展农村公路灾毁保险。(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兴鹤工业园区管委会、县人行)

(三)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1.全面强化“路长制”管理。推进路长制工作形成长效机制和常态化,根据《鹤庆县公路管护路长制实施方案》,按照“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责任体系,设立县乡村三级路长。县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总路长,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村委会(社区)主任分别担任辖区内乡镇路长、村路长。各级路长为辖区内农村公路管养总负责人,负责资金筹措,组织、督促辖区内农村公路管养工作落实,负责发动社会各级、群众参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协调解决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逐步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降低养护成本,确保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提高机械化养护水平,成立鹤庆县农村公路机械化养护应急中心,实行公司化管理,充实养护技术骨干力量,组建机械化专业养护队伍,配置沥青路面、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设备,结合县乡农村公路不同路线的状况和特点,以计量支付、市场化运作方式进行专业性养护、承包养护和季节性养护,使养护工作实现常态化、专业化。(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加强安全和信用管理。严格执行《大理州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管理办法》,公路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公安、应急等职能部门参与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已建成但未配套安全设施的农村公路要逐步完善。县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市场监管,着力建立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并将信用记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加强队伍建设和路产路权保护。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云南省农村公路条例》《大理白族自治州农村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规范农村公路路产登记,全面开展农村公路巡查、监管、行政许可,坚决制止损坏公路行为,探索通过民事赔偿保护路产路权。建立健全现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构建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逐步消除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盲区,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队伍建设和从业人员培训,提高农村公路管理能力。(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5.强化绿色养护理念。坚持“修旧利废、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安全运营、提升服务”的原则,以实现控制资源占用、减少能源消耗、降低污染排放、保护生态环境、拓展公路功能、提升服务水平等要求,在农村公路养护中推广使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充分利用废旧路面材料、轮胎、建筑垃圾等废物循环利用技术,倡导标准化设计及工厂化预制,提高废旧路面材料、施工废料等资源的再生和综合利用水平,探索农村公路养护资源循环利用发展模式。(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州生态环境局鹤庆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等)

6.加快开展“美丽公路”创建。按照《大理州“美丽公路”示范路创建实施方案》明确的原则和标准,围绕“设施美、绿化美、路域美”,全面开展“美丽公路”创建工作,持续推进路域环境整治,因地制宜,采用适宜本地气候特点的树种加大对农村公路宜林路段进行绿化种植,实行责权利相结合的方式,调动公路沿线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坚持“谁种、谁管、谁受益”的原则,加快农村公路宜林路段的绿化美化工作,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公路出行条件。(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林草局、乡镇人民政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筹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统筹和组织,制定本乡镇办法措施,做到任务清晰、责任明确、措施有力,形成工作合力。县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查落实。

二)做好政策宣传。县交通运输局要对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重点任务开展政策解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宣传改革中的先进典型,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监督改革工作的积极性,为改革工作营造浓厚氛围,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三)开展试点创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部署安排,结合我县信息化建设的试点工作内容,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基础数据库和“四好农村路”综合信息管理体系,加大移动APP推广应用力度,增加外场监测感知设施,切实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