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3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31号)要求,县人民政府决定调整4项行政权力事项,其中取消3项行政许可事项、调整审批权限1项行政许可事项(详见附件)。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抓紧做好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落实和衔接工作,及时完善权责清单内容要素。对取消的事项,有关部门一律不得再实施或变相审批,并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要求,制定有效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避免出现管理真空。
各有关部门须在本决定印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要求调整、更新本部门权责清单,同时在相关网站、同级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做好有关公示公开工作,并将本次行政许可事项调整工作落实情况报县政务局(县行政审批局)备案。
附件:鹤庆县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3项行政许可事项和调
整审批权限的1项行政许可事项
2021年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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