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
因工作需要,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鹤庆县人民政府领导工作分工》印发给你们,请按此联系工作。
2021年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鹤庆县人民政府领导工作分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县人民政府实行县长负责制,副县长协助县长工作,并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
县 长 段红丽 领导并主持县人民政府全面工作。负责审计工作。
分管县审计局。
联系县人大、县政协、县监察委。
常务副县长 杨学泉 负责县人民政府常务工作。负责发展和改革、财政、税务、金融、应急管理、统计等工作。
分管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含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能源局、县搬迁安置办公室)、县财政局(含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县政府金融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县统计局、县烟办、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县人武部、县税务局、县委党校、县烟草公司、鹤庆供电局、县人行、各金融保险企业。
副县长 王 剑 负责工业、科技、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城市管理、通信、北衙搬迁等工作。
分管兴鹤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含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县自然资源局(含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县风景园林管理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工业投资有限公司、兴鹤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县荣盛商贸有限公司、县兴鹤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县新鑫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通信企业。
副县长 戴福勇 负责政法、信访等工作。
分管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信访局。
联系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消防救援大队、武警中队。
副县长 沈 越 负责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水务、扶贫开发等工作。
分管县农业农村局(含县畜牧兽医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含草海湿地保护管理局)、县水务局、县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县供销社、县利民水利经营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县委政策研究室、县气象局。
副县长 杨志国 负责教育体育、卫生健康、生态环境、政务服务、文化旅游、投资促进、民族宗教、侨务、新华片区综合工作等工作。
分管县教育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含县中医药管理局、县防治艾滋病局)、州生态环境局鹤庆分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含县行政审批局、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含县文物局)、县投资促进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含县政府侨务办公室)、县旅游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县文联。
副县长 张宝军 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退役军人、交通运输、民政、市场监督管理、商贸物流、地震等工作。
分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医疗保障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含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地震局、云南鹤庆鹤阳公路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县公务员局、鹤庆公路分局、县路政大队、县运政管理所、县铁建办、鹤庆火车站、邮政分公司、物流企业。
县政府党组成员、县驻村扶贫工作队副总队长 杨兆能 协助王剑副县长工作。负责驻村扶贫暨乡村振兴工作队管理、政府宣传等工作。
联系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县融媒体中心、县联席办。
副县长 刘 文 协助沈越副县长工作,重点协助沪滇帮扶工作。负责残工委工作。
联系县委老干部局、县残联、县科协、县工商联、县红十字会。
副县长 屈 搏 协助杨学泉常务副县长工作。协助沈越副县长负责中国船舶集团对口扶贫工作。
分管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联系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
副县长 李 勇 协助杨志国副县长工作。协助沈越副县长负责北京外国语大学对口扶贫工作。负责地方志工作。
分管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县委党史研究室。
杨礼红 同志 协助段红丽县长、杨学泉常务副县长工作,主要负责审计工作。
县人民政府领导的工作既有明确分工,又有协作配合。分工协作关系如下:段红丽—杨学泉、屈搏、杨礼红;王剑—杨兆能;沈越—杨志国、刘文、李勇;张宝军—戴福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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