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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5253908T/2023-00329
  •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 发布机构: 鹤庆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1695684124000
  • 发文字号: 〔〕
  • 主题词:
  • 体裁: 通知

《鹤庆县人民政府 鹤庆县人民法院关于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建立府院联动机制合力推进破产案件审判及行政争议和环资纠纷案件实质化化解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 鹤庆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29日
  • 来源: 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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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践行能动司法,推动构建破产处置府院联动大格局,发挥破产审判在完善市场主体救助和退出机制中的重要作用,鹤庆县人民政府与鹤庆县人民法院联合印发了《鹤庆县人民政府鹤庆县人民法院关于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建立府院联动机制合力推进破产案件审判及行政争议和环资纠纷案件实质化化解工作的实施意见,为便于各级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现就《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和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依据

为切实解决企业破产处置难题,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等部委联合印发了《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推动企业破产处置工作。省、州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对办理破产等事宜作出要求。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家、省、州相关要求,需要尽快建立我县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机制,推动全县企业破产工作。

二、《实施意见》提出的总体目标

《实施意见》明确要全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加强破产案件审判工作,充分发挥企业破产程序在优化资源配置、规范经济秩序方面的重要作用,倒逼没有发展前景的“僵尸企业”依法退出市场,促进产业优化重组,推进行政争议和环资纠纷的实质化解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三、《实施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四大部分:第一部分重要意义明确了在破产程序中建立“府院联动机制”的重要意义;第二部分分类施策明确了按照产业政策、企业发展前景、企业危机发生原因等因素,识别企业是否有挽救的可能性;第三部分责任机制明确了建立“府院联动机制”中,各个主要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第四部分保障措施进一步明确了破产案件“府院联动机制”中各要素的保障。

四、《实施意见》制定的重要意义

《实施意见》的颁布施行,对强化政府行政职能与法院司法职能有效对接,统筹企业破产社会事务与法律事务协同解决有重要意义。将为全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加强破产案件审判工作,充分发挥企业破产程序在优化资源配置、规范经济秩序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将倒逼没有发展前景的“僵尸企业”依法退出市场,促进产业优化重组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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