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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5253908T/2022-00100
  •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发布机构: 鹤庆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165542678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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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庆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 鹤庆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22日
  • 来源: 鹤庆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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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健全防汛抗旱应急救援机制,做好全县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建立统一、快速、协调、高效的应急处置机制,做到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反应及时,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经鹤庆县人民政府同意,印发《鹤庆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本预案有总则、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监测和预警预报、应急响应、应急保障、后期处置和附则共七大块42条。本预案比2020版预案的组织体系架构规格更高、职责分工更明晰、操作性更强。

现将《鹤庆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政策解读如下:

按照国家、省、州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安排部署和有关工作要求,根据国家防办《关于加强地方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修订指导意见的通知》(国汛办〔2022〕1号)及县政府办《关于调整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通知》(鹤政办通〔2021〕94号)要求,参照2022年《云南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大理白族自治州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草拟了《鹤庆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征求了各乡镇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建议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报审稿报县政府审定,经鹤庆县人民政府同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2年6月17日印发《鹤庆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第一大块总则:明确了开展鹤庆县防汛抗旱工作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和防汛抗旱工作重要指示以及考察云南、大理的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健全水旱灾害应急救援机制,规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指挥体系,依法、科学、高效、有序组织开展水旱灾害应急防范与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轻水旱灾害风险,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为实现鹤庆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明确了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

第二大块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明确了组织机构:鹤庆县人民政府设立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县委、县政府、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领导和省防指、州防指指导下,负责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总指挥由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担任,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和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应急局局长、县水务局局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担任。

确定了成员单位:包括县政府办公室、县应急局、县水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气象局等33家成员单位。并设立了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在县应急局,主任由县应急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县水务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县气象局分管副局长、县消防救援大队云鹤消防救援站站长担任

明确了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县防汛办、县防指各成员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职责。增加了会商研判机制。

第三大块监测和预报预警确立监测和预报预警机制,明确了监测和预报信息的发布、上报等相关工作要求,确定了预警分类分级、发布、响应、调整、解除的条件及要素,将气象及水文预警预报信息纳入响应条件及要素中

第四大块应急响应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I、II、III、IV级4个级别,分别对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个等级。Ⅰ级应急响应由防指总指挥签署命令,II、III级应急响应由指挥长或被授权的副指挥长签署命令,IV级应急响应由副指挥长签署命令。启动级防汛抗旱Ⅰ、II、III级应急响应时,防指负责统筹、组织、协调、指挥防汛抗旱救灾工作。启动级防汛抗旱IV级应急响应时,防指视情况派出工作组指导涉及乡镇开展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细化4个级别的应急响应条件和应急响应行动

第五大块应急保障对通信与信息、技术、应急队伍、供电、供水、交通运输、医疗、治安、物资、资金以及宣传、培训、演练等几方面的保障进行了明确和规范。

第六大块后期处置明确了在救灾、灾后重建、防汛抢险物资补充、水毁工程修复、防汛抗旱工作评价、奖励与责任追究各块的职能职责和工作要求

第七大块附则确定了本预案由防汛办负责管理、牵头编制并负责解释,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本预案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关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各成员单位组织编制相关专项应急预案。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报防汛办备案说明了以上、以下及大于、小于的含义;明确了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0429日印发的《鹤庆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鹤防汛办20203号)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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