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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5253908T/2021-00186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鹤庆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1629677313000
  • 发文字号: 〔〕
  • 主题词: 行政权力事项决定
  • 体裁: 其他

关于调整和梳理一批行政权力事项决定的解读

  • 鹤庆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23日
  • 来源: 鹤庆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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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制定印发了《鹤庆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梳理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现结合形势任务和工作实际,对《决定》解读如下:

一、《决定》起草的背景

2021年1月13日,全省召开政务服务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4月24日,全省召开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6月2日,全国全省召开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会议对“放管服”改革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在全国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强调,要以“放管服”改革为抓手,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市场化方面要力行简政之道,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破除束缚企业发展的不合理障碍,让市场主体准入退出更便捷,促进市场新陈代谢。

二、《决定》拟定的过程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会议精神,县级各有关单位根据《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梳理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大政发〔2021〕17号)精神,结合形势任务,对本部门的权责清单进行分析研究,提出了行政权力事项调整和梳理的意见建议。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7〕64号)要求,经县政务局审核汇总,并与各部门反复协商、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县委编办根据部门“三定”方案进行审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制定印发了《决定》。

三、《决定》出台的依据

依据全国全省(上述)会议精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7〕6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云政办发〔2021〕19号)、《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理州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大政办发〔2021〕16号)、《鹤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庆县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鹤政办通〔2021〕45号)等文件,出台此《决定》。

四、《决定》包含的内容

(一)《决定》调整的行政权力。调整行政权力53项,其中取消14项、承接22项、部分承接2项、增加14项,调整权限范围1项,以上事项涉及县民政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气象局、广播电视局、新闻出版(版权)局、商务和市场监督管理局、档案局、教育体育局等12个部门。

(二)《决定》梳理的行政权力。梳理行政权力103项,其中许可1项,处罚96项,强制4项,检查1项,其他权力1项。以上事项全部为县消防救援大队的事项。

(三)《决定》提出的具体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抓紧做好工作衔接和落实。对取消的事项,县级有关部门一律不得再实施或变相实施;对承接州级下放的事项,有关部门要主动对接州级部门,熟悉业务办理流程,确保接得住、管得好;对调整行使主体的事项,对接部门要及时进行工作衔接和移交,确保工作不落空、不脱节。各级各部门须于《决定》印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在县政府门户网站、权责清单平台、政务服务网、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公布更新有关事项及内容要素,并加强宣传解读和督促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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