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庆县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政策解读
为做好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或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2〕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13〕20号)和大理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大理州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分鹤庆县地质灾害隐患现状及2020年地质灾害灾情概况、2021年全县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地质灾害防治原则和目标、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及防治重点、2021年防灾减灾的对策措施、鹤庆县地质灾害防治机构等共六个部分,分别对鹤庆县地质灾害隐患现状及2020年地质灾害灾情概况、2021年全县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地质灾害防治原则和目标、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及防治重点、2021年防灾减灾的对策措施、鹤庆县地质灾害防治机构组成等方面内容进行了通报和规范。
一、鹤庆县地质灾害隐患现状及2020年地质灾害灾情概况:
主要通报了鹤庆县现有地质灾害隐患情况,以及2020年全县发生的地质灾害情况。对鹤庆县地质灾害主要类型、发生时间及成因进行通报。
二、2021年全县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根据2020年地质灾害发生及地质灾害隐患情况、2021年县气象局降雨趋势预测和县地震局提供的2021年地震趋势预测报告及往年地震发生情况等资料,对2021年鹤庆县地质灾害趋势做出预测。
(一)降雨趋势预测:预计全县年降水量正常略多,年平均气温略高至偏高。主汛期(7—8月)降雨量正常略多,主汛期单点强降水发生频率较高对流天气突出,单点性强降水偏多,局部地区有洪涝及滑坡泥石流灾害较常年偏重。
(二)地震—地质灾害链:大理州处于有可能发生地震的区域,预计发生地震—地质灾害链的趋势较强。
(三)地质灾害的趋势预测:由于我县地质环境复杂、降雨集中且局地差异大、人类活动对环境影响加剧,近年来局地性暴雨天气明显增多,受强降雨天气的诱发,易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三、地质灾害防治原则和目标:
主要明确了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主要目标:着力推进和建立健全群测群防体系,强化宣传和演练,加强基础性调查,加大治理和防治力度,减少和避免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四、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及防治重点:
明确了2021年度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点等。
(一)2021年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1.大福地—里习吉—倒流箐重点防治区。
2.新生邑—秀邑城西、城北箐泥石流重点防治区。
3.马厂煤矿堂上白坡—大王箐—三家村—四五六矿山重点防治区。
4.松桂龙珠—赤石—三庄—长头—文星重点防治区。
5.金墩—六合—龙开口、漾弓江、金沙江两岸重点防治区。
6.奇峰—后山笔架山重点防治区。
7.北衙—西园—乔仁甸—响水河重点防治区,西邑工业园区防治区。
8.黄坪—坪德—象石—落漏河重点防治区。
(二)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1.大理—丽江铁路(鹤庆段)、大丽公路(鹤庆段)、上鹤公路、鹤关公路、宾鹤公路、松六公路、西邑工业园区至长坪子公路、北七公路建设诱发的滑坡、泥石流、崩塌。
2.金墩—中江公路—朵黄公路沿线工程建设诱发的滑坡、泥石流、崩塌。
3.龙开口电站、六合电站、小邑登电站及风电工程建设诱发的滑坡、泥石流、崩塌。
4.草海镇马厂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堂上井、金墩乡上古乐村、龙开口镇金河村委会小城坡、松桂镇龙珠村委会秦家、黄坪镇云华村委会旧屋基村、黄坪村委会黄坪村、潘营村委会小营村、大地村等8个隐患点作为监测预防的重中之重。
5.矿山开采企业采选弃碴、弃土堆放场和矿山高坡开采边坡失稳地段。特别是北衙矿业有限公司的排土场、尾矿库要作为监测预防的重中之重。
6.集镇、学校和农村建设建房切坡导致边坡失稳。
7.已建水电站、道路和油路的边坡失稳。
8.列入监测的地质灾害隐患点。
五、2021年防灾减灾的对策措施:
明确了鹤庆县2021年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的对策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领导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乡镇长为具体责任人,通过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将防治责任和措施层层落实到位。
(二)全面推进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明确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中,各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自然资源部门要认真履行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职能,全面做好地质灾害调查、隐患排查和治理等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监测和防治工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生产矿山的采空区监管工作和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水利部门负责密切观测水文水情,要加强对水库(坝、渠)等水利设施的监测,及时发现险情并采取应对措施;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对工程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及其隐患点进行检查巡查;教育部门负责向中、小学生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加强对威胁中、小学校舍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监测及治理工作;电力部门负责对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电力线路进行检查巡查;气象部门负责加强对主要地质灾害易发区的观测,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新闻部门负责适当增加播放地质灾害气象预报的时间和频率,使广大群众及时了解地质灾害信息,做好防范工作。
(三)加强群测群防工作:明确地质灾害隐患动态巡查排查工作机制、群测群防工作责任、地质灾害监测员的管理措施、群测群防工作体系等。
1.积极开展动态巡查排查:建立健全由县、乡镇政府统一组织协调的地质灾害隐患动态巡查排查工作机制,对本行政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经常性巡查,对重点防治区域每年开展汛前排查、汛中检查和汛后核查,及时消除灾害隐患,并将排查结果及防灾责任向社会公布
2.严格落实群测群防工作责任:县、乡镇人民政府作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责任主体,负责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和组织实施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统一管理地质灾害监测员,认真开展灾害隐患的动态监测预警工作;地质灾害监测员负责本村(自然村)地域内隐患区巡查和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日常监测预警工作;各企事业单位要主动接受当地政府和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认真落实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责任。
3.强化地质灾害监测员的管理:明确强化监测员管理的措施、落实监测员经费、调动监测员积极性的办法。
4.健全完善群测群防工作体系:明确通过严格落实防灾方案及“两卡”发放制度、切实加强灾害巡查监测、认真落实汛期值班制度、形成部门合力、加强地质灾害预警处置等措施健全完善群测群防工作体系。
(四)切实增强灾害风险规避能力:明确增强灾害风险规避能力的具体措施。
1.切实做好气象预警预报工作:明确要加快构建自然资源、气象、水务等部门联合的监测预警信息平台,建立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体系。
2.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明确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时,要加强规划区地质环境调查评价与论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合理确定规划区和项目选址、布局,切实避开危险区域。
3.做好“城镇上山”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明确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选址山地切坡建设勘查和地质灾害评估工作,合理确定城镇上山、工业上坡的规模和布局,确保新址不受地质灾害威胁
(五)强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管理,统筹推进地质治理项目建设:明确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管理办法、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体系、特大型大型和中小型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推进措施以及因灾搬迁避让项目推进措施等。
1.强化治理工程管理:县级主管部门和乡镇要建立事权范围内的项目管理制度,特别是要加强项目实施阶段的监管,严禁出现非法分包、转包现象,用制度管人管事,从而进一步提高工程的质量和推进速度,确保及早、充分发挥治理工程的防灾减灾作用,杜绝因工程进度缓慢或质量问题导致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地质灾害发生。
2.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体系:明确要依据规划,科学制定并认真执行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统筹安排好本地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治理工作。
3.加快推进特大型大型项目工程治理:明确了对涉及面广、灾害影响巨大、难以实施搬迁避让的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隐患项目,县自然资源局、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开展地质灾害急需治理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努力争取更多的治理项目。
4.加大中小型地质灾害项目的治理力度:对州级批准立项的中小型治理项目,严格项目实施管理,提高治理工程质量,及早让治理工程项目发挥其防灾减灾作用。
5.科学稳妥实施因灾搬迁避让项目:明确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将不具备治理条件、危害程度高的隐患项目与扶贫开发、生态移民、新农村建设、小流域治理、中低产田地改造、土地整治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安排资金,有计划、分步骤地加快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群众搬迁避让工作。
(六)加强应急救援工作:明确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处理能力的具体办法、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援体制机制等。
1.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处理能力:明确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健全应急协调机制,加快地质灾害应急平台建设,加快组建专群结合的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交通、通信和专业救援设备,形成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
2.做好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援:明确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统筹建立突发公共事件专业应急救援和抢险施工队伍,并根据地质灾害救援和抢险工作特点,不断提高救援和抢险专业知识、增加专业装备。
3.加强部门配合,提高防灾减灾能力:明确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成员单位,要加强联系与协作,地质灾害发生后按照县地质灾害专项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能职责做好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七)强化宣传培训和演练,切实提高广大干部群众防灾减灾意识:明确了县级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在开展监测员业务技能培训和开展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科普宣传、培训、教育工作中的主要职责和培训、演练工作的重点。
六、鹤庆县地质灾害防治机构:
明确了鹤庆县地质灾害防治机构的组成:组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县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民政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卫生健康局、林业和草原局、旅游文化局、工信和科技局、融媒体中心、气象局、供电局等有关部门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值班电话:4133179、4133359、4132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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