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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5253908T/2021-00134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鹤庆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1626304400000
  • 发文字号: 〔2021〕
  • 主题词: 农村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
  • 体裁: 其他

《鹤庆县农村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 鹤庆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15日
  • 来源: 鹤庆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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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强化乡村振兴金融保障,营造农村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助力鹤庆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经鹤庆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印发《鹤庆县农村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工作方案》。

本方案共分总则、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评定对象、评定工作、步骤实施、申报评定、优惠政策、考核管理及评定周期和附则,共九章22条。方案对开展农村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实施与评定工作进行明确和规范。

现将《鹤庆县农村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工作方案》政策解读如下: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13〕134号)、《中共大理州委、大理州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全州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大发〔2018〕33 号)和《省联社大理办事处关于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大理州农信社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云农信联大办〔2020〕54 号)精神和要求,为进一步深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强化乡村振兴金融保障,营造农村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助力鹤庆县经济高质量发展,鹤庆县人民政府于2021年2月10日印发《鹤庆县农村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工作方案》

第一章 总则:明确了开展鹤庆县农村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工作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党对金融工作和“三农”工作的领导,立足新发展阶段,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持续强化金融机构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职责定位,完善银政协同机制,强化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推进普惠金融建设,推动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做好金融支持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更好地满足农村居民多样化金融需求,助力鹤庆县经济高质量发展。

确定了工作目标:“三级信用”是指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通过开展“三级信用”创建,提高农户诚实守信意识,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信用环境,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把鹤庆县建设成为“信用县”,成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先进示范县,加大金融资源投入,不断提升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能力。

确立了创建原则:创建工作坚持“政府领导、人行牵头、农信实施”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工作职责:明确了组织机构:县人民政府成立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委员主任、人行鹤庆支行行长、县发改局局长、县金融办主任、县农业农村局局长、鹤庆农商行董事长为成员,负责全县信用乡(镇)认定工作,并对认定为信用乡(镇)的单位授牌。

建立了工作职责:鹤庆农商行成立农户信用评级授信小组,由各支行行长任组长,村党总支书记(或村委会主任)、村民小组组长(或村民代表)、片区客户经理等为成员。负责农户信息采集和评级授信工作,并负责信用村、信用乡(镇)相关数据的整理、初评和上报工作。

第三章评定对象:明确评定对象为鹤庆县行政区域内的农户、行政村、乡镇。

第四章评定工作:明确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标准。

第五章实施步骤:对实施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流程进行了明确和规范。

第六章审报评定:明确了信用户、信用村和信用乡(镇)的评审、认定和公示。

第七章优惠政策:明确了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贷款优先和利率优惠等政策。

第八章考核管理及评定周期:明确了评定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为三年。

第九章附则:明确了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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