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 索引号: 15253908T/2021-00123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机构: 鹤庆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1623289891000
  • 发文字号: 〔2021〕
  • 主题词: 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 体裁: 其他

关于《云南鹤庆东草海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 鹤庆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25日
  • 来源: 鹤庆县政府办公室
  • 【字体: 大  中 
  • 【打印文本】

鹤庆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研究,第十二届县委第118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的《云南鹤庆东草海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7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630日。为便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公众等更好地理解《办法》相关内容,现就《办法》出台的背景情况和主要内容等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

湿地被称为地球之“肾”,具有保持水源、净化水质、蓄洪防旱、调节气候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生态功能,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地球三大生态系统。保护湿地,对维护生态平衡,改善生态状况,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17年国家林业局出台了《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2013年云南省制定了《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2012年大理州制定了《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湿地保护条例》,都对湿地保护工作进行了规范。由于云南鹤庆东草海国家湿地公园临近县城,且我县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湿地公园的保护与开发的矛盾日益突出,存在无序开发利用湿地资源的现象。加之公众对湿地的生态价值认识不足,随意开垦、盲目改造、过度利用、肆意破坏、侵占湿地资源等现象时有发生,使全县生态质量降低、生态功能逐步退化。

为认真落实《湿地保护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国家重要湿地、国际重要湿地、国家湿地公园、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并按照相关规定制定专门的法规或者规章,加强保护管理。同时也为了保护湿地生态功能,保证湿地生态系统安全,亟需出台我县的湿地保护规范性文件,依法明确部门职责,强化保护措施,促进依法对湿地公园的保护和管理。

    二、编制依据

《办法》依据《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国家林业局48号令)、

《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林湿发〔201715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湿地保护管理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9号)、《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湿地保护条例》等文件制定。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章三十四条,约3700字。其中:

第一章总则共七条,主要明确了制定《办法》的法律法规依据和保护管理范围、原则、目的、意义、性质。

第二章管理共一条,主要明确行政管理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第三章规划与建设共八条,提出湿地公园及周边区域规划的实施,建设项目的前置审查等相关法律规定。

第四章保护共九条,主要明确保护具体措施。

第五章利用共七条,提出利用的基本原则和利用的约束性条款。

第六章法律责任共一条,主要是相关法律保障措施。

第七章附则共一条,明确《办法》的施行时间。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