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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5253908T/2024-00075
  •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发布机构: 鹤庆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1712104630000
  • 发文字号: 〔〕
  • 主题词: 任免职
  • 体裁: 通知

鹤庆县人民政府关于杨陈等21名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 鹤庆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12日
  • 来源: 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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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政任〔20242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经研究决定:

  陈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寸爱菊 任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免去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职务;

  俊任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免去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职务;

段银江 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免去县商务和市场监管局副局长职务;

尹劲云 任县财政局副局长,任职试用期一年;

浩 任县数据局局长(兼);

赵增明 任县检验检测所所长,任职试用期一年,免去县风景园林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炜 任县检验检测所副所长,免去县综合检验检测院副院长职务;

赵敏坤 任县检验检测所副所长,免去县综合检验检测院副院长职务;

马德生 任县人民政府食安办主任(兼),免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信访局局长职务;

高艳梅 免去县人民政府食安办主任、县综合检验检测院院长职务;

谢咏芝 免去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职务;

 彪 免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拓免去县水务局副局长职务;

朱冬至 免去县财政局副局长、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县非税收入管理局局长职务;

冉启平 免去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杨龙林免去鹤庆产业园区组织人事科科长(党建办公室主任)职务;

杨杰枢 免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职务;

寸银桂 免去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职务;

刘名江 免去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职务;

李灿文 免去县综合检验检测院副院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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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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