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经研究决定:
李 拓 任县水务局副局长;
李晓红 任县财政局副局长;
李锦训 任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史 俊 任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段必艳 任县投资促进局副局长(八级管理岗位)。
李拓等5名同志任职时间从2021年12月起计算。
2022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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