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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5253908T/2023-00047
  •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发布机构: 鹤庆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1671989478000
  • 发文字号: 〔〕
  • 主题词: 任免职
  • 体裁: 通知

鹤庆县人民政府关于李拓等五名同志试用期满任职的通知

  • 鹤庆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26日
  • 来源: 鹤庆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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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经研究决定:

任县水务局副局长;

李晓红任县财政局副局长;

李锦训任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任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段必艳任县投资促进局副局长(八级管理岗位)。

李拓等5名同志任职时间从202112月起计算。

    20221226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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