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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5253908T/2021-00126
  •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发布机构: 鹤庆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1624986660000
  • 发文字号: 〔2021〕 10号
  • 主题词: 任免职
  • 体裁: 通知

鹤庆县人民政府关于李志英等4名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 鹤庆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08日
  • 来源: 鹤庆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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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经研究决定:

李志英任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免去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寸爱菊任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免去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刘名江任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免去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大数据中心主任职务;

任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挂职),免去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2021630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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