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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告

  • 鹤庆县人民政府网站
  •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26日
  • 来源: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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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24年度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告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18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061号)和《大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大理州2024年度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2024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

(一)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二)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指202411日起至1231日),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三)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以个人身份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在我县办理了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失业人员、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以上五类人员统称就业困难人员,户籍地和参保地需在鹤庆县)。

二、补贴标准

(一)单位(企业)补贴标准

1.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单位部分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缴纳的部分。

2.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指2024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缴纳的个人部分。

(二)灵活就业人员补贴标准

根据《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4年度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相关参数的通知》和《大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大理州2024年度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要求,鹤庆县2024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不超过“100%”的人员,均按照缴费档次“60%”的实际缴费金额计算并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1.办理了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失业人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个人缴纳了2024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0%、70%、80%、90%、100%档次,缴费为10334.4元、12057.6元、13780.8元、15501.6元、17224.8元的,其养老保险均以缴费档次“60%”实际缴费金额10334.4元的2/3予以补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6%(4968元/年)的,医疗保险以实际缴费金额的2/3予以补贴。

2.办理了城镇登记失业的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个人缴纳了2024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0%、70%、80%、90%、100%档次,缴费为10334.4元、12057.6元、13780.8元、15501.6元、17224.8元的,其养老保险均以缴费档次“60%”实际缴费金额10334.4元的1/2予以补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6%(4968元/年)的,医疗保险以实际缴费金额的1/2予以补贴。

2024年养老保险缴费100%以上档次基数高于上年度云南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7177元/月,不在今年社会保险补贴范围之内。

三、补贴期限

(一)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的年龄为准,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

(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三)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四、申报补贴程序和申报材料

(一)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将符合条件人员的缴费情况单独列出后,凭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户口册户主页及本人所在页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低保人员提供有效的低保证明材料、残疾人提供有效的《残疾证》复印件、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复印件、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2024年大理州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单位)(附件1)等凭证材料,向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报。

(二)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申报社会保险补贴的,应提交由本人签字、所在村社区盖章确认的注明具体从事灵活就业的岗位、时间、地址及月工资收入等内容的证明材料、户口册户主页及本人所在页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原件和复印件,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低保人员提供有效的低保证明材料、残疾人提供有效的《残疾证》复印件、税务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原件、申报者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等材料,向户口所在地乡镇党群服务中心申报。

五、申报时间和地点

符合申报的各类单位(企业)直接向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向户口所在地乡镇党群服务中心申报。申报受理截止日期为20241125日,逾期视为自行放弃,不再受理。

六、注意事项

(一)灵活就业人员凡原已享受满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或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期限的,现不能再次申报。

(二)2024年内凡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领金期间不能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三)已登记注册工商营业执照人员、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创业担保贷款(贷免扶补)扶持人员个人缴费的不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四)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或由用人单位缴纳了相应社会保险的人员不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五)根据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工作要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资金须通过一卡通平台发放至符合申报条件人员的个人社会保障卡(需激活金融功能),若到申报截止时间尚未提供社会保障卡信息的视为主动放弃,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洪顺钧    联系电话:0872-4121661

鹤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10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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