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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州各县市城区试鸣防空警报的公告

  • 鹤庆县人民政府网站
  •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13日
  • 来源: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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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增强全州各族人民的国防观念和忧患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要求,依法落实“9·18”防空警报试鸣制度,州人民政府决定组织2024918日上午在各县市城区和部分乡镇试鸣防空警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试鸣时间和范围

(一)试鸣时间:2024918日上午10:00—10:17

(二)试鸣地点:全州各县市城区及部分乡镇。

二、试鸣方式

按照预先警报”“空袭警报”“解除警报的顺序鸣放,每种警报鸣放时间3分钟、间隔4分钟。

预先警报:10:00—10:03,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时间为3分钟;

空袭警报:10:07—10:10,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时间为3分钟;

解除警报:10:14—10:17,连续鸣放3分钟。

三、有关事项

(一)此次防空警报试鸣,是州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开展的“9·18”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无任何空情及灾情,请全州各单位(部门)、全州市民、广大游客和过往人员相互转告,注意辨听,在防空警报试鸣期间保持正常的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

(二)试鸣期间,公安、消防、交警、城市管理等执法部门要加大社会治安巡查力度,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疗机构及社区要认真做好本部门的治安保卫及宣传工作,严防突发事件发生。

(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乘防空警报试鸣之机造谣滋事或扰乱社会秩序,违者依法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49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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