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的统一部署,县委巡察组于2024年9月23日前进驻相关单位,开展为期50天的巡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察对象
十三届县委第十三轮巡察,县委派出5个巡察组,对县委办党支部、县委政法委党支部、县政府办党组、州生态环境局鹤庆分局党组、县林草局党组开展常规巡察。
二、巡察任务
巡察工作肩负着“两个维护”的特殊使命和重大政治责任,是代表县委对所管理党组织进行的政治监督。一是始终把握巡察的政治监督定位,紧盯被巡察单位履行职责使命情况,围绕“四个聚焦”即: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州县党委工作要求落实情况,聚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聚焦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情况方面存在的问题开展巡察监督,聚焦巡视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整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整改监督责任落实情况。二是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重点监督“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和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廉洁奉公、为民服务的情况。
三、联系方式
县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单位:县委政法委党支部
信访接待窗口:县委大院主楼四楼巡察组办公室
举报电话:15887337580
受理时间:2024年9月23日—11月3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
电子邮箱:15887337580@139.com
巡察信箱:鹤庆县云鹤镇鹤阳西路39号(县委巡察办)
巡察意见建议箱:县纪委大门口、原县委大院大门口、鹤庆县委大院大门口
县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单位:州生态环境局鹤庆分局党组
信访接待窗口:州生态环境局鹤庆分局一楼巡察组办公室
举报电话:15887391195
受理时间:2024年9月23日—11月3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
电子邮箱:15887391195@139.com
巡察信箱:鹤庆县云鹤镇鹤阳西路39号(县委巡察办)
巡察意见建议箱:县纪委大门口、原县委大院大门口和州生态环境局鹤庆分局大门口
县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单位:县林草局党组
信访接待窗口:鹤庆县林草局三楼巡察组办公室
举报电话:15887391060
受理时间:2024年9月23日—11月3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
电子邮箱:15887391060@139.com
巡察信箱:鹤庆县云鹤镇鹤阳西路39号(县委巡察办)
巡察意见建议箱:县纪委大门口、原县委大院大门口、鹤庆县林草局大门口
县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单位:县委办党支部
信访接待窗口:县委办四楼巡察组办公室
举报电话:15887371298
受理时间:2024年9月23日—11月3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
电子邮箱:15887371298@139.com
巡察信箱:鹤庆县云鹤镇鹤阳西路39号(县委巡察办)
巡察意见建议箱:县纪委大门口、原县委大院大门口、县委大院大门口
县委第五巡察组巡察单位:县政府办党组
信访接待窗口:县政府办四楼巡察组办公室
举报电话:15887355285
受理时间:2024年9月23日—11月3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
电子邮箱:15887355285@139.com
巡察信箱:鹤庆县云鹤镇鹤阳西路39号(县委巡察办)
巡察意见建议箱:县纪委大门口、原县委大院大门口、鹤庆县人民政府大门口
四、工作权限
根据巡察工作职责,县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对巡察对象的举报和反映,不干预被巡察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职责。对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与巡察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个人诉求、征地拆迁、涉法涉诉等信访问题,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转交有关单位按照规定正常受理。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和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县委巡察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
巡察监督部门:中共鹤庆县委巡察办
巡察监督电话:0872-4122567
特此公告
中共鹤庆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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