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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庆县新闻出版(版权)局关于开展作品版权登记的倡议书

  • 鹤庆县人民政府网站
  •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31日
  • 来源: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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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庆县社会各界、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广大文艺工作创作者和手工艺传承者,广大居民群众:

为推进版权社会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发展与繁荣,有效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和版权市场正常秩序。云南省版权局开通了“云南版权网”,建立了线上作品登记系统,便于广大民众进行版权登记。

鹤庆县区位优势独特、历史文化底蕴深厚、民族文化多姿多彩、自然资源得天独厚、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是生产创作歌曲、舞蹈、摄影、美术、诗词等作品的天然“基地”和“富矿”。为此,我们向鹤庆县社会各界、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广大文艺工作创作者和手工艺传承者、广大居民群众发出倡议,鼓励大家踊跃生产创作文学艺术等作品,并积极主动在线上登记作品版权,为鹤庆县文化事业发展、版权产业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鹤庆县新闻出版(版权)局    

2024730日        

作品登记渠道

渠道一

在互联网电脑登录“云南版权网”注册账号并实名认证后进行在线登记,待系统受理核实后,作品便登记成功。网址:

https://bq.ynxc.gov.cn/s/2021/lxj/copyright/cuser/login.html

渠道二

使用手机微信搜索“云南版权”微信公众号,点击“版权登记”,按照操作流程,完成注册、认证、登记。

备注:作品登记的详细情况,可在新华网云南频道、云南网、云南版权网等网站查询。如在登记中有相关问题和困难,可联系县新闻出版(版权)局,电话:4121159

哪些作品可以申请版权登记: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各类作品均可申请登记。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的规定,上述作品的含义是指:

1.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

2.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3.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

4.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

5.曲艺作品,是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

6.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品;

7.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

8.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9.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

10.摄影作品,是指借助机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

11.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

12.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

13.模型作品,是指为展示、实验或者观测等用途,根据物体的形状和结构,按照一定比例制成的立体作品。

哪些作品不能申请版权登记:

(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2)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3)时事新闻;

(4)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5)超过保护期限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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