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的统一部署,县委巡察组于2024年3月12日前进驻相关单位,开展为期50天的巡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察对象
十三届鹤庆县委第十一轮巡察,县委派出2个巡察组,对西邑镇党委及9个村级党组织、黄坪镇党委及14个村级党组织开展常规巡察。
二、巡察任务
巡察工作肩负着“两个维护”的特殊使命和重大政治责任,是代表县委对所管理党组织进行的政治监督。一是始终把握巡察的政治监督定位,紧盯被巡察单位履行职责使命情况,围绕“四个聚焦”即: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方面存在的问题开展巡察监督,聚焦巡视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整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整改监督责任落实情况。二是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和《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对村干部特别是“一肩挑”人员管理监督文件的通知》要求,重点监督“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和村级“一肩挑”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廉洁奉公、为民服务的情况。
三、联系方式
县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单位:西邑镇党委及9个村级党组织
信访接待窗口:西邑镇人民政府一楼办公室
举报电话:15887337580
受理时间:2024年3月12日—4月24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
电子邮箱:15887337580@139.com
巡察信箱:鹤庆县云鹤镇鹤阳西路39号(县委巡察办)
巡察意见建议箱:县纪委大门口、原县委大院大门口和西邑镇人民政府大门口和9个村级党组织大门口
县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单位:黄坪镇党委及14个村级党组织
信访接待窗口:黄坪镇人民政府五楼办公室
举报电话:15887391195
受理时间:2024年3月12日—4月24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
电子邮箱:15887337580@139.com
巡察信箱:鹤庆县云鹤镇鹤阳西路39号(县委巡察办)
巡察意见建议箱:县纪委大门口、原县委大院大门口和黄坪镇人民政府大门口和14个村级党组织大门口
四、工作权限
根据巡察工作职责,县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对巡察对象的举报和反映,不干预被巡察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职责。对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与巡察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个人诉求、征地拆迁、涉法涉诉等信访问题,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转交有关单位按照规定正常受理。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和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县委巡察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
巡察监督部门:中共鹤庆县委巡察办
巡察监督电话:0872-4122567
特此公告
中共鹤庆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3月11日
责任编辑: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