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鹤庆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鹤庆县县树县花的决定(公告第27号)

  • 鹤庆县人民政府网站
  •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24日
  • 来源:县融媒体中心
  • 访问量:
  • 【字体: 大  中 
  • 【打印文本】

鹤庆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

鹤庆县县树县花的决定

(公告第27号)

2023年3月23日鹤庆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鹤庆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9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鹤庆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鹤庆县县树县花的议案》。会议决定,确定重瓣冬樱(小阳春)为县树、兰花为县花,同时废止2006年1月23日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的《鹤庆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鹤庆县县花的决定》。

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要落实举措,加大县树、县花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升县树、县花知名度和影响力;加大县树、县花的保护力度,切实开展重瓣冬樱(小阳春)、兰花的繁殖和栽培技术的研究,为推广使用重瓣冬樱(小阳春)、兰花提供技术保障;加大县树、县花的推广使用,为“绿美鹤庆”建设积极贡献力量。

责任编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