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庆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
鹤庆县县树县花的决定
(公告第27号)
(2023年3月23日鹤庆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鹤庆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9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鹤庆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鹤庆县县树县花的议案》。会议决定,确定重瓣冬樱(小阳春)为县树、兰花为县花,同时废止2006年1月23日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的《鹤庆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鹤庆县县花的决定》。
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要落实举措,加大县树、县花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升县树、县花知名度和影响力;加大县树、县花的保护力度,切实开展重瓣冬樱(小阳春)、兰花的繁殖和栽培技术的研究,为推广使用重瓣冬樱(小阳春)、兰花提供技术保障;加大县树、县花的推广使用,为“绿美鹤庆”建设积极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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