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鹤庆县关于新增2例核酸检测初筛阳性人员的通告(第7号)

  • 鹤庆县人民政府网站
  •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28日
  • 来源:鹤庆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组前线指挥部
  • 访问量:
  • 【字体: 大  中 
  • 【打印文本】

鹤庆县关于新增2例核酸检测初筛阳性人员的通告

(第7号)

20221127日,鹤庆县在集中隔离场所管控人员中发现2例核酸检测初筛阳性人员。现将有关活动轨迹和行程公布如下:

一、轨迹情况

(一)初筛阳性人员1(黄某某)

1123

08:30—22:00在云鹤镇新生邑村委会龙马邑自然村魏某某家,到云鹤二小门口接送孩子(接送孩子时间:11:30—13:4017:20—17:40);

22:00回到家中后,未外出。

1124

11:30—14:20到云鹤二小门口接送孩子,回家后未外出;

14:20—17:20在县城城南农贸市场、后街税梅帽子店(武庙商业街东门往北)、后街中药店铺购物后,回家未外出;

17:20—17:40到云鹤二小门口接孩子,回家后未外出。

1125

00:00—22:00在家未外出;

22:00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场所

(二)初筛阳性人员2(刘某)

1124

19:40乘坐私家车从州外入鹤,到草海镇石朵河东登村王某某家;

19:40—20:00在王某某家;

20:00离开王某某家,自行前往县城。

1125

01:10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场所。

二、健康提示

请与上述初筛阳性人员在同一场所、同一时段有交集或接触的人员,立即向所在村(社区)、乡镇报告,积极配合落实相应疫情管控措施,如瞒报、迟报、谎报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请广大人民群众理解、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进一步提高防范意识,做好个人日常防护,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常消毒、少聚集,保持社交距离。如有发热等不适症状,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及时就近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请大家密切关注官方权威发布信息,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鹤庆县疫情指挥部:0872–4125237

鹤庆县卫生健康局:0872–3034091

鹤庆县疾控中心:0872–4129333

鹤庆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组前线指挥部

20221128

责任编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