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鹤庆县部分路段启用移动测速设备进行移动测速的通告
为有效遏制机动车超速行驶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因机动车超速行驶违法行为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及相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鹤庆县辖区实际,鹤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启用移动测速设备对部分路段进行双向移动测速(经检测,测速设备达到规范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移动测速路段:
(一)金墩路段:G348线K2635-K2643;
(二)辛屯路段:G348线K2621+100MK2625+400M。
二、测速方式:
使用移动测速设备依法采集上述路段机动车超速违法证据信息并进行现场处罚。
三、限定时速:
上述路段限速值以公路设计时速(道路限速标志)为准。
四、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九十条;《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六条。
五、启用时间:
移动测速设备于2022年6月20日正式启用。
请广大驾驶人朋友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本通告要求行驶,摒弃交通陋习,安全文明出行。
特此通告
鹤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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