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自然资告字〔2020〕010号
经鹤庆县人民政府批准,鹤庆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 1(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 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 面积 (㎡)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加价幅度(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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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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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Z2020-55 |
鹤庆县草海镇新民村委会云新路以东、规划北二路以北 |
4777.19 (约7.17亩) |
零售商业用地 |
<1.2 |
<40% |
>20% |
40 |
1090 |
不得低于10万元/次 |
二、起拍价:人民币2724.60万元。
三、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竞买,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此宗国有建设用地仅用于建设“加油加气站”使用,竞买人成功竞得宗地后依法依规向有关部门申办“加油加气站”相关经营资质,同时若竞买人公司注册地不在鹤庆县的,须在鹤庆县办理登记注册,成立独立核算的公司。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六、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0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21日(节假日除外),到鹤庆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七、申请人可于 2020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21日, 到鹤庆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 12月21日下午4:00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0年12月21日下午5:0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八、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20年12月22日上午10:00 时,在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进行。
九、拍卖标的展示时间及地点: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前止,标的所在地现场展示。
十、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凡未缴清鹤庆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此前有不良记录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拍卖出让活动;
2、起拍价不含耕占税,耕地占用税由竞得人缴纳;
3、本次拍卖出让公告规定的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4、竞得人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受让地块的定金,竞得人不按期支付土地价款的,定金一律不予退还。
十一、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 鹤庆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
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 0872-4133365 0872-4121109 0872-2182616
联 系 人: 石景凤 赵生晴 李瑞梅 马榆斌
开户单位: 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 建行鹤庆支行
账 号: 53001718136051004024
鹤庆县自然资源局 大理中意拍卖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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