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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鹤庆县委第十一轮巡察公告

  • 鹤庆县人民政府网站
  •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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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委的统一部署,县委第一巡察组至第六巡察组于2020年1月13日分别进驻相关单位,开展为期30天的巡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察对象

十二届县委第十一轮巡察组建6个巡察组,共抽调36人,经县委授权对5个县属中学(鹤庆一中、鹤庆三中、鹤庆二中、鹤庆职中、鹤阳初级中学)、3个县属医院(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院)、6个县级单位(县委党校、县总工会、县文联、县供销社、县地震局、县志办)开展常规巡察,对1个县级部门(县商务和市场监管局)开展巡察“回头看”。

二、巡察任务

巡察组按照“六个围绕、一个加强”和“五个持续”要求,全面审视被巡察党组织工作,聚焦政治责任,强化政治监督,紧盯领导班子和“关键少数”,深入查找政治偏差,着力发现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和省州县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等方面存在的责任问题、腐败问题、作风问题,违反党的“六项纪律”、搞“七个有之”等问题,更好发挥政治监督和政治导向作用。一是围绕党的政治建设,看被巡察党组织是否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考察大理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对脱贫攻坚、洱海保护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督促做到“两个维护”;是否严格执行党章、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制度,完善和落实民主集中制,自觉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州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联系服务群众、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学风会风文风、监督检查及调查研究等方面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二是围绕党的思想建设,看被巡察党组织是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经常对标对表,及时校准偏差;是否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阵地建设和管理,旗帜鲜明地反对各种错误观点。三是围绕党的组织建设,看被巡察党组织是否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按照干部工作原则、程序、纪律办事;在党政机构改革中是否存在违反机构编制纪律和干部人事纪律问题;是否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组织能力建设,有效解决基层党建弱化、虚化、边缘化问题。四是围绕党的作风建设,看被巡察党组织是否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措施;是否针对违规发放考核奖金和津补贴、私设“小金库”、违规兼职取酬、公款吃喝、大操大办等“四风”突出问题,主动纠正纠错纠偏。五是围绕党的纪律建设,看被巡察党组织是否认真学习贯彻党纪处分条例等党规党纪,严格用制度管人管事;是否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一把手”和班子成员是否严格落实约谈、提醒谈话等制度,把监督抓在日常、严在经常。六是围绕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看被巡察党组织是否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深入分析本单位、本部门政治生态状况,及时查处和通报违规违纪问题;是否存在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是否存在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搞权力寻租、利益输送、以权谋私等问题;是否积极支持配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主动接受监督。七是加强对巡视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看被巡察党组织是否按照县委整改工作部署,认真对照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省委专项巡视和州委专项巡察反馈问题,落实整改责任,推动问题解决;是否坚持问题导向,主动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开展自查自纠。

三、联系方式

县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单位:鹤庆二中、鹤庆职中。信访接待窗口:鹤庆二中综合楼二楼、鹤庆职中教学楼三楼。举报电话:18213303468。受理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电子邮箱:hqxwxcz1@126.com。巡察信箱:鹤庆县云鹤镇鹤阳西路39号(县委巡察办)。巡察意见建议箱:县纪委大门口、原县委大院大门口、鹤庆二中、鹤庆职中大门口。

县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单位:鹤庆一中、鹤阳初级中学。信访接待窗口:鹤庆一中图书馆四楼、鹤阳初级中学图书馆一楼。举报电话:18314264336。受理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电子邮箱:hqxwxcz2@163.com。巡察信箱:鹤庆县云鹤镇鹤阳西路39号(县委巡察办)。巡察意见建议箱:县纪委大门口、原县委大院大门口。

县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单位:县商务和市场监管局、县总工会、县供销社。信访接待窗口:县商务和市场监管局三楼、县供销社四楼、县总工会二楼。举报电话:18313157132。受理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电子邮箱:hqxwxcz3@163.com。巡察信箱:鹤庆县云鹤镇鹤阳西路39号(县委巡察办)。巡察意见建议箱:县纪委大门口、原县委大院大门口。

县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单位:鹤庆三中、县委党校。信访接待窗口:鹤庆三中老教学楼三楼、县委党校三楼。举报电话:18313161541。受理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电子邮箱:hqxwxcz4@163.com。巡察信箱:鹤庆县云鹤镇鹤阳西路39号(县委巡察办)。巡察意见建议箱:县纪委大门口、原县委大院大门口、鹤庆三中大门口。

县委第五巡察组巡察单位:鹤庆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院。信访接待窗口:县人民医院2号住院楼7楼、县中医医院五楼、县妇幼保健院业务综合楼五楼。举报电话:18314279289。受理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电子邮箱:hqxwxcz5@163.com。巡察信箱:鹤庆县云鹤镇鹤阳西路39号(县委巡察办)。巡察意见建议箱:县纪委大门口、原县委大院大门口、鹤庆县人民医院大门口、县中医医院大门口、县妇幼保健院大门口。

县委第六巡察组巡察单位:县文联、县地震局、县志办。信访接待窗口:县地震局二楼、县委大楼三楼。举报电话:18213342618。受理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电子邮箱:hqxwxcb1@163.com。巡察信箱:鹤庆县云鹤镇鹤阳西路39号(县委巡察办)。巡察意见建议箱:县纪委大门口、原县委大院大门口。

四、工作权限

根据巡察工作职责,县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对巡察对象的举报和反映,不干预被巡察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职责。对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与巡察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个人诉求、征地拆迁、涉法涉诉等信访问题,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转交有关单位按照规定正常受理。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和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县委巡察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

巡察监督部门:中共鹤庆县委巡察办。

巡察监督电话:0872-4122567。

特此公告



                                                                      中共鹤庆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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